▋申請資格 |
01 須符合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,營業項目需包含下列三種之一:
02 實收資本額 100 萬元以上。 03 非為陸資企業、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及本國企業分公司。 04 最近 5 年內無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,無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 停權期間尚未屆滿之情事。 05 最近 3 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之情事。 06 最近 3 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、勞工、食品安全衛生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之相 關法律規定且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之情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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